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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加工制作规范
一、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,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。
二、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,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,不得加工或使用。
三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,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,防止交叉污染。
四、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,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。学生餐制作成品到学生食用,间隔不超于3小时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,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,在没有变质的情况下,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,方可继续出售。
五、接触和盛装原料,未成品、成品的刀、墩、板、桶、盆、筐、抹布以及其他工具、窗口必须标志明显,并做到分开使用,定位存放,用后洗净,保持清洁。
六、学校食堂一般情况下不得出售冷荤凉菜,不得出售动物内脏为原料的菜。
综合管理中心
2021年4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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